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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日益繁荣引发的侵权类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溪午 | 发布时间: 2021-09-13 | 27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序言:

当下,无人不置身于自媒体时代。自媒体所传播的信息是多元化和自由化的,但若没有法律的约束,这种多元化和自由化将变成毒药,最先荼毒的便是未成年。国家近年来的立法、政策也表明了自媒体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规范化、法治化,在信息传播以秒计算的时代,规范自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接近真相。

自媒体因其低门槛、易操作的属性为大众提供了更为充足、多元的就业机会和自我展示的平台,其传播快的特点使自媒体的时效性、反馈度等令传统媒体望尘莫及。但日益繁荣的自媒体也滋生了众多侵权事件,自媒体侵权成本极低,然而权利损害方维权成本却较高。笔者认为随着立法的精细化,未来这种不平等的局面将会得以缓解,借此执笔之机分享两个自媒体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特斯拉宣战多名抖音用户





特斯拉今年在全国各地事故频发,屡次立于风口浪尖,特别是郑州特斯拉车主维权事宜引发网民极大关注,多个自媒体平台用户也立即编排视频对特斯拉进行质疑与讽刺,特斯拉法务部闻风出动,以抖音平台为例,特斯拉要求“锅碗瓢盆”等抖音用户立即为事先编排短视频并捏造虚假事实、诋毁特斯拉商品的行为公开道歉并立即删除相关视频,目前已有多名抖音用户删除视频并向特斯拉道歉。有人评论特斯拉此举旨在震慑中国舆论,但从法律层面来讲,案涉抖音用户的确有侵权的嫌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保护名誉权的关系)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另,《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真相与事实往往是极其复杂的,倘若为了流量就肆意附和舆论、捏造本不存在的事实肆意侵权,这种风气引发的趋同性与服从性将严重影响到民众独立思考的能力。笔者认为,有时舆论的导向并不等于事实的真相,法律的应然不应当被舆论所绑架,故而笔者认为自媒体用户在发表时事观点时也应当受到法律约束,特斯拉的合理维权应当受到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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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优酷宣战哔哩哔哩





2021年8月30日,一则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该新闻称,因B站存在众多未经《玉楼春》版权方授权就进行搬运剪切的视频,版权方优酷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并要求B站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可能有人会将优酷此举列入上半年争议较大的“长短视频之争”,但笔者认为核心问题还是版权保护。原因在于自媒体搬运视频、剪辑视频虽然需要花费一定的心血,但其归根结底还是无视并损害了版权方的利益,固然许多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二次创作视频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观赏性,但不乏存在众多直接搬运、随意剪辑原视频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该案件中,优酷方诉前行为保全的举措是一个好的开始。此次事件中的B站用户未经优酷许可即对《玉楼春》作品进行使用,侵犯了版权方优酷的著作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与取下制度),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站作为平台方(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无视上述侵权行为,怠于采取必要措施,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清晰的原则与标准使得腐败难以滋生,期待以原创著称的平台能够更加尊重原创。





后记:

2021年8月27日起,国家网信办开展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将严肃处理充当“黑嘴”、敲诈勒索、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这是一个信号,笔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许多自媒体版块也将受到整顿,比如恶意挑起男女对立等煽动性的自媒体内容、含有网络暴力的自媒体内容、含有黑公关的自媒体内容等。

自媒体除了展示自我、支持创作等价值,其作用还在于引导良性的、向善的舆论环境,而不是哗众取宠,更不是肆意侵权。自媒体侵权类别及形式众多,本文仅从自媒体平台常见的名誉权侵权及版权侵权两个方面摘取案例同大家进行探讨,如果认为笔者分析有失偏颇,还请交流指教。最后,期待自媒体清朗,也希望清朗给网络环境、言论环境带来良性导向。

 



供稿:溪午

编排: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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