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小丽对于房产分割之所以产生纠纷的原因在于,小明的父母在双方婚后购房时给与了出资,因此,二人对于房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的房产具体应该如何分割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就小明、小丽这个案件来讲,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购房,父母出资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小明和小丽婚后购房,属于他们夫妻共同共有。
最后,面对离婚这个复杂问题,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尤其是协议离婚,如果不能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的问题进行约定,很有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情况的最新规定,为了避免双方的财产损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双方的问题进行约定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