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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减政策下 请这么选择培训机构
来源: | 作者:shouxinlaw | 发布时间 :2021-08-12 | 2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逢寒暑假期间,很多家长面对“琳琅满目”的培训机构在选择上犯了难,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整顿,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行为。但现在仍有一些培训机构打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擦边球招生培训,小编在此结合该《意见》,以法律到角度在选择培训机构选择上给广大家长提出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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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谨防虚假宣传


很多培训机构进行过分夸大宣传培训效果和成绩,过分夸大宣传机构实力和培训师资力量,结合虚假的原价和虚假的优惠价格,并伴随着报班就有“超值”赠品以及明星代言等方式忽悠家长一次性掏钱购买培训课程,而报名后体验效果不佳,都是被广告误导报名。


根据此次《意见》的规定,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还规定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当家长们发现培训机构出现欺骗、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严重者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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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查,谨防投诉无门


目前确实存在一些无证照经营的网络培训机构还未被查处,他们通过微信或者APP进行网课教育,在家长报名交款后,发现教课质量并不及宣传效果或者选择后发现课程不推送、不更新等情况,想要投诉时却发现该培训机构并在相关部门进行过登记,导致家长最终投诉无门。


现《意见》中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因此,建议家长在交费之前,先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培训学校工商登记情况,审核该培训机构是否为合法登记等主体,是否有办学资质后再交费。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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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谨防日后纠纷


合同纠纷是家长与培训机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部分培训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或者是因“霸王条款”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培训机构存在提供的培训内容与约定内容不一致,或是拖延不开课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之时,家长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有效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义务或是要求解除合同。


现在培训机构的合同条款多属于格式条款,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家长仔细审查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平等的条款,一旦发现条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一定要及时提出并尽量与培训机构协商修改合同,或在条款中加以注明,避免日后培训机构否认而引发纠纷。如果合同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无效,其中比较常见的如商家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或者是商家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另外,家长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保留好纸质或电子版合同,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出现无证据的尴尬。



此次《意见》的目的是切实有效的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小编作为一个孩子母亲,也想从佛系的角度提出一点建议,孩子的童年就一次,学习虽然很重要,但是快乐的同年更为重要,希望广大家长能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综合选择一个称心如意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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