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家长与培训机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部分培训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或者是因“霸王条款”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培训机构存在提供的培训内容与约定内容不一致,或是拖延不开课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之时,家长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有效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义务或是要求解除合同。
现在培训机构的合同条款多属于格式条款,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家长仔细审查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平等的条款,一旦发现条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一定要及时提出并尽量与培训机构协商修改合同,或在条款中加以注明,避免日后培训机构否认而引发纠纷。如果合同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无效,其中比较常见的如商家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或者是商家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另外,家长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保留好纸质或电子版合同,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出现无证据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