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讲个人修养与自我建立的问题,老子提出的修心六要义:明、强、富、志、久、寿,其内在逻辑是相继的。
在老子看来,修身做人要注重自知、自胜、知足和强行。知人需要有识别察辩的能力,自知则需要有内省返照的功夫。一个人倘若能省视自己、坚定自己的生活信念,并且坚持不懈、切实推行,就能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饱满的精神风貌。
上述哲理可以广泛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从而可以给我们带来启示和指引。细想一下自身的成长及感悟,无论是否了解上述修心之道,它作为传统文化已经深入国人意识形态,我们或多或少都有所领略和践行。
但人生的感悟体会全在于自己,了解自己的缺点并战胜自己需要的是内在的毅力,即精神控制力。要做到自知、自胜、知足、强行进而达到久和寿的境界,在我看来,在了解自己的基础上,不仅仅要克制自己的弱点,更是要在了解自己不足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自己的内在修炼,不断地战胜自己,提高自己的智慧和境界。
作为一个在成长过程中的律师,无论在个人身心修炼还是业务精进上,学会不断认识、提高自己,不断积累和反省自身。在勉力行进的过程中,更多的发现和了解自己,怀有感恩之心,坚持信念,自强不息,同时不迷失自己,以达到生命的丰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