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娱乐圈纪检委”的非明星公众人士王思聪最近被挂上热搜,起因是王思聪在线追求某网红不得进而产生怨恨并威胁要曝光对方,该网红为自保先下手为强曝光了她和王思聪的聊天记录,后续双方互爆。
这一次曝光行为导致王思聪被全网冠以“舔狗”名号,他的土味情话也成为众多吃瓜群众的快乐源泉。
小编看完了男女主人公之间全部聊天记录,感慨的同时犯了职业病,抛砖引玉分析一下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首先,该曝光行为是否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
自《民法典》公布以来,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更加广泛,《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那通讯软件中记载的聊天记录是否属于隐私的范畴呢?一般认知来看,一方不同意公开的聊天记录属于私密信息,自然属于隐私范畴,虽然该事件最终发展成双方互爆聊天记录,但该网红曝光的聊天记录清晰可见王思聪的真实姓名备注,但王思聪交给营销号曝光的聊天记录将对方的备注打码,可曝光到这份儿上,闭着眼也知道被爆对象是谁。综合分析,该事件中男女主人公双方擅自公布对方隐私材料、宣扬对方隐私的行为大可能被认定为已构成隐私权侵权。
其次,该曝光行为是否涉嫌侵犯对方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以受害人是否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来综合认定,再综合评判侵权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受害人人格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侵权问题的认定上小编认为较为困难,因为对微信记录中所载言论是否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犯,还会考量言论者的身份、言论的具体内容、上下文语境、言论所引发的后果,进行综合判断后下结论更为妥当,同时欢迎大佬在评论区交流对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问题的看法。
最后聊一聊爱情,这一永恒的话题。
爱的前提是相互尊重,是你很好,但我也不差,是一起并肩作战、相濡以沫。虽然这起网络事件在小编眼里并不是因爱所起,甚至从男方的字里行间嗅到了压迫感和PUA的味道。抛开男女主人公人品性格问题,这更像是资本家在追逐心仪的猎物,得不到就谁都别想好过,在网络狂欢的同时,感受到一丝凄凉,资本终究有种可以轻易毁灭弱方的气势。如果爱情与资本不能分开而论,那请远离PUA,如果正在遭受PUA请你立马跑路,如果遭到威胁请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大声呼救。愿天下良人觅得真爱。